关于启动我市社会保险证明网上验证、使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和《28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劳险〔2016〕2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打印社会保险证明、使用社会保险证明单位查验社会保险证明真伪,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企业社会保险证明网上验证和电子印章使用工作。
二、提供网上验证的社会保险证明打印方式
(一)已开通《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登陆www.hebei12333.com网址,在网上填单中申请打印统一格式的本单位及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参保单位应引导本单位职工到本单位打印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二)未开通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石家庄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登陆www.chaosancn.com下载表格)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统一格式的本单位及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三)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个人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或通过业务前台人工打印统一格式的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三种打印方式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均在证明右上角提供了打印流水号和校验码。统一格式社会保险证明表样见附件1-5。
三、社会保险证明网上验证真伪
使用社会保险证明的相关单位可以登录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www.hebei12333.com)“证明验证”窗口查验社会保险证明真伪。如果发现纸质社会保险证明与电子档案不符,应扣留纸质社会保险证明并及时通报相关社保经办机构。
四、电子印章使用范围
(一)电子印章适用于已开通使用了电子印章功能的社保经办机构。
(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打印的红色电子印章或黑白电子印章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加盖的“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社会保险证明保管
社会保险证明涉及参保个人权益记录信息,使用证明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对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伪造社会保险证明或保管不当泄露本人参保信息而造成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和宣传工作,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优先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和自助一体机打印社会保险证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对打印的社会保险证明有疑问的,应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做好核实和解释工作。
(二)使用社会保险证明的相关单位应接受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允许的各种方式打印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联系电话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科传真电话: 0311-88625862
网上服务咨询电话:0311-86030075、0311-86030152
 
 
 
2017年12月21日